推行批量集采 提升规模效益
访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予红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伴随着十多年的改革创新,郑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步一个脚印,工作成效得到各方称赞。
该市财政部门如何强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新亮点?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理事会现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予红。
瞄准四点 以检查促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报》:强化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请问郑州市是如何落实的?
张予红:十多年来,我们知难而上,从四个方面强化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考核检查。每年3月份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求被检查对象及时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每年9月-10月,对协议及定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要求被检查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严格履行中标承诺,提高履约水平。
三是每两年一次对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抽调16个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成四个检查组进行"推磨式"检查。
四是实施自查自纠,梳理内部工作运行程序。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社会关注热点、服务对象关注重点等问题,每年召开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座谈会,解答大家的疑惑。用制度管采 用制度管人
《政府采购信息报》:我们了解到,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早、发展快,请问有哪些经验?
张予红: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1996年开始试点,十多年来,实现了从制度探索、全面推行试点到法制化管理的历史性跨越。我们的经验就是"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2013年,我们通过深入调研,反复研讨,结合实际出台了《郑州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郑州市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
特别是郑州市在2013年被国家列为创建诚信城市试点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采购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实施意见》,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各代理机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信用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加减分制度;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推进在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四是为供应商设立诚信门槛,强化其诚信守法意识,提高采购合同履约质量。
展望未来 五方面发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看待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未来又有怎样的规划?
张予红:2013年我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61.1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41.9亿元,同比增加31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政府采购改革还要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对政府采购事业充满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更新观念,扎实工作,一是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二是继续配合河南省财政厅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对协议及定点采购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其严格履行承诺,为市直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专业媒体,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五是在引入电商的基础上,强化对协议定点采购的监管工作。
郑州财政局副局长张予红:推行批量集采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5-03-02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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